萍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欢迎您!

当前位置: 首页   >   党团工作   >   规章制度   >   正文

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联系群众制度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规章制度    发布时间: 2019-10-31

1、党员教师自觉地向普通教师、学生宣传解释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,把党的主张变成教师、学生的自觉行动,化为改造“世界”的强大力量,团结带领广大教师、学生完成党的任务。  

2、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关心教师、学生疾苦,听取教师、学生意见,接受教师、学生监督。  

3、遇事同教师、学生商量,虚心向教师、学生学习,在教师、学生中寻求智慧和力量,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。  

4、自觉维护教师、学生的正当权益和利益,坚决同侵犯教师、学生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。  

5、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教师、学生的桥梁和纽带,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教师、学生的意见和要求,了解和反映教师、学生的愿望,努力为教师、学生排忧解难。  

6、党员在联系一般教师、教工、学生的过程中,要着重从思想上、工作上进行帮助,使其形成一种积极向上,奋勇争先的氛围。  

7、党员在联系过程中,要做好“三个一”活动,即每月主动邀请联系对象谈话一次,每月听联系对象汇报工作一次,每周听联系对象的课一次。  

8、党员在实际工作中,要做好“六带头”,要带头学理论,带头参加课题研究,带头上公开课、电教课,带头撰写论文,带头艰苦奋斗,带头挑重担,真正做到“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”。  

9、党员教师要成为师德建设的典范,要热爱学生,团结协作,廉洁从教,为人师表。  

10、立足实际,在岗位上发挥先进性,把握准党员联系教师、学生的结合点。党员教师要成为思想、业务上的带头人,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、创建优质服务的能手,要立足本职岗位,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成绩来教育感化一般教师。  

11、建立党员联系教师、学生手册。党员要将自己联系教师、学生的情况认真记录在“党员联系教师、学生手册”上,定期(每季度)向党组织汇报联系教师、学生情况。  


版权:萍乡学院 地址: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 邮编:3370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