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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校地合作 我院与湘东区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湘东区检察院    发布时间: 2018-05-03

428日上午,萍乡学院政法学院与湘东区人民检察院签署了《关于开展社会调查和帮教的合作协议》,政法学院叶继林书记、钱力博士、凌焰博士,湘东区检察院检察长郭晓灵、萍乡市检察院未检办主任肖玉华参加仪式。

根据《协议》,我院受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委托,将选派各方面素质较强的法学专业学生,由湘东区检察院择优聘任为“高校调查员”,在承办案件检察官的指导下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帮教工作,并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帮教工作。

社会调查的对象为该院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的涉罪未成年人,调查内容包括该涉罪未成年人的个人基本情况、社会生活状况、与涉嫌犯罪相关的情况以及认为应当调查的其他内容;社会调查员在结束调查后须出具相应的社会调查报告,对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。考察帮教对象为该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,帮教员负责在6个月到1年不等的考察期内帮助未成年人顺利通过考验期回归社会,帮教的措施可以由帮教小组成员自行决定,同时,考察帮教小组应为考察对象制作个人帮教档案,并在不起诉决定宣布后的6个月内,对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思想状态和行为表现进行回访。

法律是实践的科学。本次合作在全省首创了“高校调查员”制度,既为政法学院学生认识社会、锻炼自己提供了机会和平台,也为我校教师参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提供契机。我院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力争实现检、校与涉罪未成年人三方共赢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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